时间:2025-03-1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一辆正由柳州往河池方向行驶的桂A号牌黑色小型汽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异常,且有躲避抓拍的嫌疑。
民警觉得不对劲,要求该男子出示驾驶证,而男子一脸“无辜”,称自己没开车,为何要检查证件。但当民警向其出示证据时,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与妻子“换驾”的事实。
经民警查询,男子韦某于2022年9月1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厦门市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丧失了合法驾驶资格。
据韦某交代,当天家中有急事,上午便驾车搭载妻子从广东出发,戴口罩和用遮阳板“遮面”躲避抓拍,不让民警查到自己“失驾”开车上路。临近服务区时便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将小车交给持有小车驾驶证但不常开车的妻子驾驶。
民警对韦某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深刻意识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随后依法向其出具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其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韦某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三日。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因交通肇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人,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需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考试合格取回驾驶证后,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